广东海洋大学审计处工作职责

作者:审计处 时间:2020-10-26 点击数:

审计处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和学校的相关制度,对学校范围内各类经济活动的真实性、合法性和效益性及内部控制的建立、健全和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的职能部门。

一、贯彻审计政策和制定审计制度工作

(一)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。

(二)结合实际,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审计制度。

二、开展各类业务审计工作

(三)依法定期对学校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情况进行审计。

(四)接受学校职能部门的委托,开展干部经济责任审计。

(五)对学校和所属二级核算单位开展财务收支审计。

(六)依据学校基建、维修等投资项目完成的情况,开展工程项目审计。

(七)根据形势需要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开展各项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。

(八)对学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、检查,开展内部控制制度评审工作。

(九)根据各项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,对已审计的项目进行后续审计。

三、开展各类业务审核工作

(十)依据学校有关规定,开展基建、修缮工程项目的预结算审核工作。

(十一)依据学校有关规定,开展学校各类物资采购和服务采购审核工作。

(十二)依据学校有关规定,开展学校各类招投标文件和经济合同(协议)审核工作。

(十三)依据科研管有关规定,开展各类科研项目的结题审核工作。

四、开展其它业务工作

(十四)起草各种审计文件,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报送审计报告、审计调查报告、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。

(十五)开展审计整改工作,监督检查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书的执行情况。

(十六)整理审计资料,建立审计档案,做好审计档案和资料的整理、立卷、归档、保管及保密工作

(十七)组织审计人员开展后续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,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。

(十八)配合校内相关职能部门,做好财务大检查、资产清查和校内巡察等各项工作

五、完成上级组织和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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